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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的调研报告

 文章来源:区政协社法委       点击数:38338       更新时间:3/6/2020 9:24:58 AM       【关闭窗口】
 

社区是党委和政府为民服务的窗口,是巩固执政基础的前沿,社区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社区用房作为开展社区工作的必要条件,它是加强社区基层基础工作、方便社区居民议事、解决社区矛盾纠纷、开展社区组织活动、办理居民日常事务的重要基础。完善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对于强化为民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区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省、市、区委和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社区配套用房工作,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区政协对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高度关注,将其作为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并列入了“请你来协商”重要议题。组建课题调研组,通过走访机关部门、街道、社区、委员,召开座谈会,外出考察调研,全面深化对我区社区用房现状的认识,查找社区用房的主要特征和存在问题,并针对完善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

一、基本情况

我区下辖3个街道60个社区,其中撤村建居社区29个,城市社区31个。分布情况是西兴街道17个,长河街道22个,浦沿街道21个。截止20196月,全区共有居民13.11万户,实际配备社区用房120072平方米,平均每个社区用房达2001平方米,平均每百户实际配备社区用房面积为91.6平方米。面积1000-2000平方米的占据全区社区用房总数的一半以上(见表一)。平均社区用房面积西兴街道为2345平方米,长河街道为1737平方米,浦沿街道为1998平方米。我区的社区用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表一:社区用房面积统计表

 

1000m2以下

 1000-2000 m2

2000 m2以上

社区(个)

占比%

社区(个)

占比%

社区(个)

占比%

西兴

 2

11.76%

8

47.06%

7

41.18%

长河

7

31.82%

7

31.82%

8

36.36%

浦沿

4

19.05%

7

33.33%

10

47.62%

全区

13

21.67%

22

58.33%

25

41.67%

1.领导重视。区委、区政府对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将社区用房的建设纳入我区可持续发展规划,结合区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区委〔201120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滨政办〔201124号),明确街道办事处为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同时,加强社区用房工作协调,由民政局牵头,各部门分工和配合,建立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制度。

2投入力度大。将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纳入财政预算,资金保障有力。现已建成社区用房面积为13.13万平方米。其中,撤村建居社区用房面积8.16万平方米,由建管中心配建,分为小区配套商铺的专用社区用房4.38万平方米和配套会所3.78万平方米两部分。

3.建设标准高。根据区委〔201120号、滨政办〔201124号文件精神,我区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强度投入”的要求,确立了社区用房配套新标准,以2000-3500户的设置社区规模、每百户8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配建标准,在新建小区间提供建筑面积1500-2500平方米位于临街地段、方便居民办事活动的社区用房,在地块出让时予以明确。

4.配置类型多。我区的社区用房配置主要有三类,分别为:模式一,采用单独地块建设社区配套用房,如彩虹社区,一个楼盘能够单独划为一个社区。目前,这种模式最为理想,一般适用于大型居住区,但数量较少。模式二,利用商铺或裙楼设置社区配套用房,如冠山、白马湖、中兴、七甲闸、星民等社区,这种模式容易被开发商接受,服务用房效果较好。模式三,社区配套用房由开发商分散配置,如观潮社区、闻涛社区等,人为拼凑配套用房面积,整体布局在空间上不均衡且大小不一,实用性较低。

二、存在问题

1.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涉及民政、规划资源、住建、建管中心、财政以及各街道等多部门。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因职能分离、信息不对称、协调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规划建设和实际使用脱节,这也是城市社区用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撤村建居社区有关配套用房的使用面积、位置、产权等仍不明确,建设和管理单位尚未进行清点移交。

2.社区用房配置不平衡。目前我区社区配套用房面积为每百户101.01平方米,超过每百户80平方米的配套用房标准。虽然总量满足要求,但不同社区配套用房面积相差较大,各社区配套用房面积相差巨大,最少的仅有300平方米,最多的达6500平方米。主要受社区规模大小、城市或撤村建居社区、新老社区等因素影响。全区达到指标的仅有34个社区,占56.7%;还有26个社区配套用房不足每百户80平方米,占43.3%(见表二)。三个街道中,西兴街道社区用房缺口比例最高,达47.1%,浦沿街道缺口社区占42.9%,长河街道缺口社区占40.9%。达不到社区用房标准的基本为城市社区,普遍用房紧张,房源为商业小区配套设施,部分社区采用了租借的方式,如之江社区、钱潮社区等。撤村建居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由区建管中心统一建造,配套设施相对完善面积远超每百户80平方米标准。

表二:社区用房指标统计表

 

每百户超80平方米

每百户不足80平方米

社区(个)

所占比例%

社区(个)

所占比例%

西兴

9

52.9%

8

47.1%

长河

13

59.1%

9

40.9%

浦沿

12

57.1%

9

42.9%

全 区

34

56.7%

26

43.3%

3.综合使用率不高。社区配套用房多以小区住宅内配建为主,用房总量大多满足需求,但独立的公共配套设施较少,而且很多配套用房面积大小不一,空间布局分散。如表三所示,配套用房多于5处的社区占比21.67%,集中在城市社区,分散在各个小区内,不少社区用房只为凑足配套数字标准,实际使用率不高。一些社区仅使用了集中分布的配套用房,如闻涛社区共有8处配套用房,实际使用的集中在白金海岸美食广场的几处,而位于春江时代、海威国际的社区用房,因位置分散且用房面积小而难以利用。如表三中社区用房分布5处以上的小区大多配套用房分散、面积小、位置偏,很难吸引居民参与到社区用房活动中。撤村建居社区配套用房存在产权不明、移交不清等问题,一些配套用房常被挪用占用,这就是民政和财政在社区用房总面积统计中相差约1万平方米的主要原因。

表三:社区用房分布情况统计表

 

1

     2-5

5处以上

社区(个)

占比%

社区(个)

占比%

社区(个)

占比%

西兴

1

5.88%

12

70.59%

4

23.53%

长河

9

40.91%

7

31.82%

6

27.27%

浦沿

6

28.57%

12

57.14%

3

14.29%

全区

16

26.67%

31

51.67%

13

21.67%

4.服务功能不全。目前,很多社区的配套用房缺乏合理利用,功能性发挥不够,离满足居民的多元化服务需求还有差距。特别是一些配套用房不足的社区,许多设施无法配备,服务功能也大打折扣,比如老年群体对居家养老的需求旺盛,但很多社区无法满足。有些使用七八年以上的社区用房面临渗水、墙体脱落、电线老化等问题,影响了使用功能。我区不少撤村建社区,具有悠久的人文历史,但在社区用房上欠缺文化功能的考量。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社区用房体系

1.强化组织领导。社区用房的建设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没有政府的组织和推动难以实施。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应列为重要民生实事项目,以方便居民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实施“一把手”工程予以推进落实。结合我区实际,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权限,进一步完善有关社区用房规划、建设、移交、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同时,也要注重社区党建工作,加强党组织参与协调解决社区用房能力,增强其服务社区的水平。

2.加强协调配合。由区领导牵头,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事宜。由民政牵头,研究制定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的目标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分解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形成相互支持、积极配合的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联动工作机制。

(二)坚持科学规划,统筹社区用房布局

1.满足居民需求。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是一项为民、利民、惠民的实事工程,要与居民群众方便办事、方便参与、方便使用相结合。在社区用房的建设和管理中,应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积极发挥社区居民的主动性和参与性。根据居民多元需求配置社区用房功能,以服务辖区居民、便于居民办事、完善服务功能为目的,使社区用房的建设管理成为居民的“自家事”。

2.超前合理谋划。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30号),新建社区要按照住宅用地布局及建设规模,综合考虑人口、户数、自然地域、服务半径等发展需要,以每社区15003000户左右规模规划社区范围,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建社区配套专项规划,打造社区服务综合体。在符合条件的区域,由先行出让的地块拿地企业集中代建,建成后移交,并通过规划资源部门在土地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先开发,先配套,先使用”,非独立占地的社区配套用房应设置在方便社区居民办事、活动的沿街地段,于所处建筑物的首层或二层,有独立出入口,大框架结构,确保通风采光良好,具备水、电、卫、有线电视、宽带网线等各项基本设施配套。

3.完善审批规划。由民政和街道共同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审核,土地出让前,民政先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就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配建数量和面积提出建议,规划资源部门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作为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明确由开发企业建设并移交所属街道。不需要配建社区配套用房的居住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由开发企业根据本出让地块的楼面地价及应配社区用房面积折算资金,交由街道设立账户,专款专用,用于解决社区用房的后续维护问题。需要分期建设的住宅区(主要是农转居安置小区,目前出让住宅小区均为一次性开发建设),社区用房须先行建设,以保障先期入住业主的使用,并在规划设计条件、方案设计图纸及发改批准文件中明确分期建设的各项内容及指标。

(三)采用多措并举,加快社区用房建设

1.增加财政投入。根据滨政办〔201123号文件规定,对新建社区的配套用房达到一定标准,产权清晰、功能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的,经民政、建设、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审核后,区财政按街道和社区投入社区硬件设施建设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随着发展,不管是新建或改建,社区用房规模的扩大、功能的提升、标准与要求的提高,在硬件和软件设施的投入方面远大于上述补贴标准。建议区政府加大对社区用房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社区用房建设的补助标准,以更优的环境、更好的功能服务于社区居民。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加快社区用房建设进度,并刺激提升改造的积极性。

2.加强监督落实。由民政牵头,规划资源、住建、建管中心、财政、税务和街道组成建社区用房建设监督小组,共同推动社区用房配套工程的有效落地,加强对社区综合用房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未建设或未按规划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可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出台相关文件,对商业小区社区用房产权证办理进行硬性约束规定,要求开发商代为办理完成,相关税费请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四)注重特色创新,完善社区用房管理

1.分类解决用房难题。不少社区存在用房缺口,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各街道可利用区、街国有资产,通过划拨、调剂、购置、改(扩)建、租赁和共驻共建等方式,提升社区配套用房面积。对已接受的布点在小区内、零散、面积过小的社区配套用房,按照总量控制、充分利用的原则,建议出台相应政策,通过换租、开展社区经营性服务项目等方法,综合加以利用,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确实无法综合利用的社区配套用房,而一般途径也未能解决用房缺口,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单独新建用房,区政府在土地、规划、资金上应给予支持。

2.提升用房建设管理。针对一些社区用房已经开始出现功能欠缺及老化等现象,可以由区政府统一招投标,指定一家或多家第三方设计施工单位及物业公司,统一定价、统一管理,予以建设及日常管理维护。并由政府顶层设计社区用房标识系统,解决当前社区用房内外标识混乱的问题,建议采用符合我区特色的标识系统,以1+X 1为统一标识系统,X为社区个性化标识系统)来进行布局设置,打造“国际滨”社区品牌。社区用房为公共服务场所,出入人流较大,且多为老年群体,特别是举办某些大型活动时很容易发生意外。可以统一购买场地险,确保发生情况时有保险兜底解决,避免矛盾纠纷。

3.强化用房功能发挥。社区配套用房应体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创新,小载体、大服务”,以“4+N”功能区间模式进行设置,包罗政务、生活、为老、托育、健康、文化、体育、教育、家政及志愿服务等社区居民所需的各类基本服务,倡导一室多用(“4+N”:“4”为“党群服务”“居民会客”“居民议事”“社创空间”四个功能区间,“N”为各社区居民结合实际需求进行其他功能区间设置)。要重视社区历史文化,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社区历史陈列馆,收集市民中的老照片、老物件和其他各类有关的文化素材,展示社区的历史变迁和文化脉络,留住历史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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