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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打造“三次创业”法治新环境的调研报告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619       更新时间:3/26/2020 11:44:34 AM       【关闭窗口】
 

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

打造“三次创业”法治新环境的调研报告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助推我区“三次创业”和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具有重要意义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建设,既是机关部门转变职能,提高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整合创新资源、促进产业集聚,提升区域竞争力的现实需要,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在我区的实践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区政协围绕“打造社会法治新环境,助推‘三次创业’”这一主题开展调研,通过举办座谈会、走访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召开民主议政会等形式,并赴上海、江苏等地高新区学习考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提出完善我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

一、主要成效

我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纲要,坚持创新驱动,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成功创建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施区和国家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培育了一批在国际国内影响力大、综合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截止20156月底,我区登记注册企业共19278家,拥有注册商标13000余件,其中拥有驰名商标12件,浙江省著名商标59件,杭州市著名商标61件;美术作品登记5件,软件265件,文字作品、电视作品各1件,美术作品163件;20151-5月,全区专利申请量达3422件,同比增长55.26%,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152件,同比增长27.86%,专利授权达2258件,同比增长31.51%,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授权数列全省第一。我区企业注册商标保有量、专利申请量、著作权(版权)登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1.政策扶持不断完善。

编制完成《杭州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规划(2013-2015年)》,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知识产权维权和设立专利联盟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给予政策支持,实施商标品牌,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支持企业注册境外商标。加大对成长型企业的培育扶持,在经费投入、项目支持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目前全区拥有国家级优势企业4家,国家、省、市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93家;审核拨付2014年发明专利省级资助741件,共计296.4万元,2013-2014两年累计兑现市级专项资助资金1618万元,审核兑现区级专项资助资金2621万元。

2.行政保护力度加大。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省、市、区三级联动推进国家网络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项目,省知识产权局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知识产权案件通报交流机制。在动漫节、文创博览会等展会期间,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联合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现场执法;实施“清源”、“秋风”、“护苗”等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系列专项行动,加大对音像制品、零售店、书店、报刊亭、印刷企业的巡查力度,共计查缴各类侵权盗版音像制品、书刊及光碟1万余册(张);严厉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与网络交易平台联合开展电子商务领域打假行动,并建立企业维权通畅渠道,强化与企业之间的护牌打假联系。实施网格化管理,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加强执法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探索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3.司法保护成效明显。

区司法机关强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成立区检察院牵头的刑事司法保护领导小组。区法院成为杭州市第一家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今年又获试点知识产权网上法庭,管辖网上著作权纠纷案件,受理、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处于全省有管辖权法院的前列。2012年至2014年,累计收案4245件,结案4135件,98.2%的案件属于商标权和著作权纠纷;其中刑事案件20件。涉及互联网、高新技术等网络著作权、企业名称权、侵犯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新型案件有所增加。同时坚持诉前保全、司法调解、司法救济,构建民事、刑事、行政审判联动机制,为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4.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全区已有93家知识产权相关的服务机构,经注册登记的知识产权代理和咨询的服务机构有31家,初步形成了公益性服务机构(平台)、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投融资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等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覆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投融资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产评估和价值分析、专利运营和交易、技术转移服务等全流程,并正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实验区。以工业园区(如万轮创业园)为载体,开展品牌基地指导站建设,联系专业代理机构指导企业开展商标品牌建设,增强区域品牌效应。司法机关创新调解方式,通过释明法律、案例示范、发挥律师作用、行业协会促成调解,以调解促判决履行,有效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二、存在问题

随着知识产权战略的全面贯彻实施,我区已初步建立了具有“高新”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但与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和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企业自我保护意识较为淡薄。

我区企业大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备“三高”特征(密度高、技术含量高、利益附加值高)。调查显示,拥有专利权的企业占46.8%,拥有商标权的企业占70.9%,拥有著作权的企业占37.1%,许多企业知识产权构成包含上述两类或以上,仅有9.3%的企业因初创或规模小等原因尚未拥有知识产权(详见图1)。但

仅有27%的企业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30%的企业由公司行政部、研发部或销售部等其他部门兼管,还有11%的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管;近三成企业由于受企业规模、经济条件的限制或缺乏重视,尚未对知识产权进行专门管理(详见图2)。因此可见,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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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维权成本偏高。

据调查统计,63.5%的企业都曾碰到过侵权纠纷,其中遭遇商标侵权的占16.5%,专利纠纷的占18.9%,著作权纠纷的占8.3%(详见图3)。企业认为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普遍存在取证难、鉴定难、赃款追缴难等办案成本过高的问题。在座谈会上,某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曾以高速公路收费专利侵权案件为例,细数企业维权所需的成本(2006年开始维权,2012年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对方专利授权无效,侵权方要求行政复议,之后又进

入漫长的司法程序,至今仍未判决),整个过程耗时耗力,旷日持久。调查中还有近一半的企业认为“启动司法程序期限长、程序繁复,维权成本高”。

3.侵权行为惩治不够。

企业在遭遇知识产权侵权时救济手段呈现多样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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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的被调查企业选择请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处理,37%的企业直接向法院起诉,35%的企业希望通过协商解决(详见图4)。在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时,37.9%的企业认为由于“惩治力度不强,违法成本低”导致。在选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最有效途径”中,16.8%的企业认为要加强行政保护,32.1%的企业认为要加强司法保护,31.8%的企业希望加强政策支持,19.3%的企业希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关系(详见图5)。在座谈中,企业代表普遍反映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低、侵权赔偿过低的问题;由于侵权证据特别是专利侵权的证据固定较难,导致企业诉讼标的难以得到支持;有企业反映侵权案件判决后执行难、赃款追缴困难,部分侵权人选择歇业转让来逃避责任。企业希望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积极向上反映,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

4.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需要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密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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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由于条块分割涉及多个部门,管理机制不太完善,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的成效。调查显示,仅有28.9%的企业认为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体比较满意。问题主要有“监管机制落后,行政部门多头管理,执法力量分散”、“办案程序繁复,效率不高”、“提供的法律服务过少”、“对中小企业关注少,保护力不够”等(详见图6)。许多企业对知识保护服务工作机制认同度不太高,认为“沟通合作机制完善,工作成效明显”的占22.8%,“缺乏信息共享平台,存在信息交流障碍”占31.6%,“缺少有效协调机制,各自为政”的占14%,表示“不清楚”的占31.6%(详见图7)。某安防公司负责人在座谈时,谈到本企业商标被侵权的现象非常严重,特别是网上未经其授权使用或仿冒的产品泛滥成灾,仅淘宝上就有数百家网店销售侵权商品。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执法少,加上网络销售大多没有实体店,侵权行为查处难度大,企业很难维护自身利益,希望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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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宣传力度有待提高。

近年来,区管委会、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调查显示,企业在被问及“您认为我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涉及哪些部门”时,企业对司法机关认识比较

深刻,但对行政部门缺乏足够了解。由于我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局合署办公,从名称上较难反映出知识产权职能,仅有不到20%的企业能够正确辨识,另有9%的企业认为司法局和发改局也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近年来,企业在获取知识产权信息的途径呈现新变化。在被问及“哪些途径了解政府制定的知识产权政策”时,通过政府相关文件了解政策的企业占12%,通过互联网的占15%,通过行政管理部门或是司法机关的占24%,通过中介机构的占17%,也有32%的企业表示不了解知识产权政策或者了解的不够全面(详见图8)。在座谈中,一些企业也反映对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了解不够,仅有少数企业掌握滨江区维权补贴政策,拿到政府维权补贴的企业则更少。由此可见,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从主观上看,有关部门和部分公职人员“老一套”的思维模式尚未根除,查处违法行为主要依靠权利人或群众的举报线索,主动执法偏少。从客观上看,一是与当前的行政体制改革还未到位密切相关。商标、专利、著作权监管职责在我区分属市场监管局、科技局、社发局,多头管理导致整体保护意识不强,又缺少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政策和管理之间不衔接,无法形成有效合力。企业在遇到问题时往往不清楚找哪个部门,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因不了解状况未能及时参与有关案件的协调和处理。二是与政府提供服务的质量不高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人员不足,直接导致监管和服务跟不上。同时还缺乏专业型管理人才,特别是网络领域有效监管手段仍显不足,技术装备也显滞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程序复杂、诉讼期较长,在刑事诉讼中对证据时效性、程序性、合法性要求高,尤其是固定合法有效的证据难,造成案件经常久拖不决。三是与知识产权中介组织服务能力不强有关。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公益性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不强,主要还是以前期代理为主,未能发挥全面作用,尚未产生集聚效应。企业普遍希望进一步发挥中介服务平台的作用,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为企业培训管理人员以及就侵权行为提供调查、取证、司法鉴定服务等。

三、对策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

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一关键时期,创新日益成为支撑和引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因素。合理定位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在我区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依靠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来激励创新活动,发挥知识产权对于科技创新的杠杆作用,是助推我区“三次创业”的必然选择。加强组织领导和总体布局,总结“十二五”期间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当前经济、科技发展状况进行具体分析和研究,科学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在“十三五”规划中的定位。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阶段步骤和工作举措,以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着力点,抢抓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机遇,将自身知识产权的基础扎实、组织健全、制度配套优势转换为支撑创新驱动的发展动力,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区。

2.注重工作统筹。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计划。定期分析评估,及时准确掌握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的现状,发现薄弱环节,注重工作统筹。一是完善知识产权优惠政策。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协调,主动适应“互联网+”战略实施的新常态,加大扶持力度,使政策扶持惠及知识产权领域的各个层面。二是加大知识产权维权力度。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维权资金,为企业维权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维权提供调查、取证、司法鉴定等服务。三是增强知识产权整体保护。加强分工协作,构建专业化、系统化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形成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和市场主体分工协作的多层次保护途径,

3.突出先行先试。

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省综合改革先行区的契机,突出先行先试,探索新形势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制。一是加快“三权合一”管理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借鉴上海浦东新区的做法组建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好行政执法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多头分散管理的弊端,集中所有行政管理力量,以便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快速及时、维权成本低的优势。二是建立自主创新行政推进体系。进一步完善产权、股权、债权相结合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全力扶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三是建立知识产权产业发展促进机制。在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活动中更加注重专利工作,增强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导航功能,加快创新产品的投招标制度改革,形成滨江设计、滨江制造、滨江建设、滨江运维一体化模式,实现自主创新的价值。

4.强化保护力度。

 一是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承载知识产权的信息查询(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守法和违法档案)、知识产权申请、保护、交易、信托、质押、侵权举证及行政执法、知识产权培训等各项职能。二是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多方协调机制,形成线索共享、手段互补、执法联动、保护有效的行刑协作模式。加强公检法与行政主管部门在刑事司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程序中的衔接和配合,充分发挥区刑事司法保护领导小组的职能。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以此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并对案件移送、取证标准和案件定性等方面进行沟通与协调,提升保护知识产权合力。三是进一步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杜绝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打击是最好的保护,通过法律手段,打击侵权行为,保护企业切身利益。探索审判机制创新,破解审判程序繁复、案件久拖不决的难题,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发挥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制裁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秩序,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效。加大已判决案件的威慑力和执行力,切实提高侵权代价,彻底剥夺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而获得的收益,尽可能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赔偿到位。

5.创新服务方式。

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基础工作。一是鼓励发展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快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实验区步伐,打造我区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于一体,形成包括审查、代理、培训、咨询、法律服务、融资、托管等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链。二是强化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平台加大对区内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弥补初创阶段保护不足的短板,帮助企业培育和保护自有知识产权。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开展“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探索政府向中介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四是聚焦重点产业。为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知识产权信息,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6.完善保障机制。

一是打造企业知识产权行业联盟。结合我区产业特色,成立专利战略联盟、商标(品牌)联盟等。联盟成员能够依靠组织力量,提高集体风险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保护区内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搭建专业化服务平台,发挥“抱团发展”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培训。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加强我区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为此,要及时研究,加快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共同对抗类似国际“专利流氓”的挑战。三是建立区与街道、园区层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度。发挥知识产权联系会议的作用,依托区域管理方共建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服务体系,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相互促进的知识产权工作网络。四是注重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强化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联动工作体系,注重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和行业联盟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营造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效化解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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