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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创业“5050”计划的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6601       更新时间:12/20/2012 2:44:14 PM       【关闭窗口】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业领军人才,有效搭建海外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的良好平台,努力把我区打造成为具备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人才特区,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09]1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5050”计划

“5050”计划是指:五年内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创业人才50名(其中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条件的30名),年技工贸总收入超千万元的留学人员企业累计达到50家。

二、对象条件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报“5050”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符合我区《鼓励类人才引进导向目录》及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条件,为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领军人才;创业项目为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主要包括通信设备制造、软件研发、服务外包、数字电视、集成电路设计、安防设备制造、电子商务、动画制作、网络游戏开发、计算机及应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境保护等;企业的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申请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三、扶持政策

创业项目经专家评审后,可确定为A类、B类和C类项目,给予相应扶持。特别突出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一)A类项目

1、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2、给予江南区块三年500平方米以内最高30万元/年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特别优秀的项目给予江南区块三年1000平方米以内最高60万元/年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标准厂房租金补贴以最高金额为限);

3、给予两年内最高5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区属担保公司给予相应担保;

4、项目启动后,可申报最高100万元的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

5、可申请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租金补贴(最高3万元/年•人,两名及以上留学回国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万元/年);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请购买区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人才限价房、杭州市专项经济适用房。

(二)B类项目

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2、给予江南区块三年500平方米以内最高30万元/年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标准厂房租金补贴以最高金额为限);

3、给予两年内最高3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区属担保公司给予相应担保;

4、项目启动后,可申报最高100万元的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

5、可申请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租金补贴(最高3万元/年·人,两名及以上留学回国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万元/年);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请购买区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人才限价房、杭州市专项经济适用房。

(三)C类项目

1、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2、给予江南区块三年300平方米以内最高18万元/年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标准厂房租金补贴以最高金额为限);

3、给予两年内最高2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区属担保公司给予相应担保;

4、项目启动后,可申报最高100万元的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

5、可申请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租金补贴(最高3万元/年·人,两名及以上留学回国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万元/年);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请购买区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人才限价房、杭州市专项经济适用房。

四、实施步骤

(一)信息发布:每年年初发布信息,通过网络报名、海外联络、人才推荐等方式,征集基本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创业项目。

(二)专家评审:邀请国际国内相关专业的科学家、投资机构专家、行业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评审原则,对人才和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确认入选名单。

(三)项目洽谈:评审结束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区管委会、政府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进行项目洽谈,确立项目落户事宜。洽谈成功后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四)媒体公布:入选“5050”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名单将通过杭州市、杭州高新区(滨江)相关网站,教育部留学人才网和国内新闻媒体向海内外公布。

(五)资助兑现:企业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后,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和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情况,拨付创业启动资金。

五、附则

(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区财政给予配套资助;被列入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可申请省政府100万元的科技人才奖励。

(二)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创业可同时享受国家和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可优先申报其他科技类有关项目,区财政给予配套资助;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软件或集成电路企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杭州高新区(滨江)人事局负责解释。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办公室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日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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