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提案质量及提案办理质量双向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提案承办单位、各界别:
为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增强提案办理实效,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和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年初计划和有关提案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提案质量及提案办理质量双向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议内容
(一)提案质量评议的内容
1.选题的合理性。提案是否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和群众利益的角度选题。
2.问题的精准度。提案人是否了解真实状况,所提问题是否符合我区发展实际。
3.建议的科学性。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科学合理,对推动工作和解决问题是否具有参考价值。
4.提案的规范性。提案格式是否规范,是否做到案由清楚、分析科学、建议具体、一事一议。
(二)提案办理质量评议的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是否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班子集体领导、相关科室和部门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单位主要领导是否掌握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检查督促提案办理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提案办理中的难点问题,为办理工作创造条件。
2.健全工作制度。是否制定年度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包括检查督促制度、沟通协商制度、考核制度等。
3.规范办理程序。是否坚持面商、落实,再面商、再落实的办理过程,答复前是否做到充分沟通,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答复,答复内容全面、格式规范。
4.加强办理协商。是否把协商作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联系,通过电话联系、面商座谈、情况通报、共同调研等方式,认真听取提案人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否积极参加政协组织开展的协商会、通报会等提案办理协商活动。
5.着力解决落实。凡有条件解决的,是否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是否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是否实事求是、诚恳耐心地说明情况。对提案人反馈不满意的,是否认真复查、重新办理。
二、评议办法
(一)提案承办单位对本年度所承办提案的质量进行评议,提案人对承办自己提案的承办单位的办理质量进行评议。
(二)评议工作由区政协提案委组织实施,提、办双方采取“背靠背”形式,各自分别填写“提案办理质量评议表”和“提案质量评议表。”
三、评议要求
评议双方要充分认识双向评议的作用和意义,将双向评议作为提高提案质量、增强提案办理实效的重要渠道,以双向评议为契机,努力促进自身作风转变,进一步增强提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评议双方要做到情况清楚,实事求是。提案人在评议办理质量时,属集体提案的,分别由界别召集人和党派负责人征求本界别和党派委员意见后确定评议意见;属联名提案的,提案领衔人在征求提案附议人意见后给出评议意见。承办单位在评议提案质量时,必须召开班子会,通过集体讨论,给出评议意见。
四、评议结果
提案办理质量评议结果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评议结果将作为区委、区政府对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提案质量评议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评议结果将作为区政协评选优秀提案的重要依据。
五、评议时间
评议工作从12月上旬开始,在12月20日前完成评议。区政协提案质量评议表(附件1)由各承办单位办公室领取、上交,区政协提案办理质量评议表(附件2)由各界别领取、下发并收回上交。联系人:诸赟;联系电话:87703310(2710)。
附件1.区政协提案质量评议表
2.区政协提案办理质量评议表
政协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