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政协2014年度协商计划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要求,围绕区委四届五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就滨江区政协2014年度协商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常委会议专题协商

1. 优化投资结构,确保固定资产有效投入

参加范围:区政府有关领导,区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人,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

牵头单位:区政协经济科技和城建委

协商时间:6

2. 区政协全会重点提案和综合性提案等办理协商

参加范围:区政府有关领导,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

牵头单位:区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和委员工作委

协商时间:9

二、民主议政会议政协商

1. 打好“五水共治”攻坚战—水环境治理

参加范围:区政府有关领导,区住建局、城管局、城建指挥部等部门负责人,区政协有关专委会和委员

牵头单位:区政协经济科技和城建委、提案和委员工作委

协商时间:8

2.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参加范围:区政府有关领导,区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区政协有关专委会和委员

牵头单位:区政协社会发展和民族宗教法制委

协商时间:8

三、主席会议重点协商

1. 区委全会报告和有关重大决策

参加范围:区委领导,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和有关委员,区委有关部门负责人

牵头单位:区办公室、区政协办

协商时间:根据工作安排确定

2. 区政府工作报告

参加范围:区政府领导,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和有关委员,区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牵头单位:区办公室、区政协办

协商时间:1

3. 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

参加范围:区政府有关领导,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和有关委员,区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

牵头单位:区政协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协商时间:1

4. 区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参加范围: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和有关委员,区法院、检察院负责人

牵头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协社会发展和民族宗教法制委

协商时间:1

5. 其他根据工作安排需要协商的内容,参加范围、牵头单位、协商时间等根据工作安排确定

四、界别专题协商

协商形式:以界别为基础、以专题为内容、以对口为纽带、以视察座谈为主要方法,每季开展1次,主要围绕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协商建言。

协商议题:主要包括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建设、加强外来人口序化管理、“五水共治”、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能力等

参加范围:根据议题内容确定

协商时间:全年

五、书面协商

区政府常务会议拟审议的重要政策规定或规章草案

参加范围:区政协有关界别、专委会

牵头单位:区办公室

协商时间: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