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区政协专题对我区农民多层住宅物业管理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对解决办法也提出了可行的建议意见,本人就小区物业费收缴提点看法,仅供参考。

从全市的撤村建居公寓管理费用收取模式来看,仅我区采用了财政全额拨款的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拆迁安置村民对物业管理的正确认识,他们知道物业管理,但不清楚物业管理到底有哪些内容,作为小区业主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更无从谈起“谁受益、谁付费”、“花钱买服务”的观念。为了逐步树立村民缴费意识,根据我区实际财政补助的现状,建议采取先缴费后报销的办法,政府把财政补贴的物业管理费下放到村(社区),一举三得,一可以培养村民缴费意识和物业管理意识,为今后收费打下基础,二可以让用于出租和转让的房子自动承担起物业管理费,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物业公司加强管理水平来促进村民缴费。村(社区)协助物业公司上门收取,并将物业管理费收缴工作列入街道对村(社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建设完整、配套成熟、管理规范的小区逐步过渡到财政补助渐渐退出,通过小区商业用房的运作收入、村民股份分红等多种形式来补贴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