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工委特聘联络员西兴组、浦沿组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从事社区(村)工作的一般有三类人员,分别是从事社区(村)党组织、居委会及社区(村)特定服务对象的管理人员。前两类人员一般通过按章依法选举产生,俗称为“两委”成员;社区(村)特定服务对象的管理人员,一般以区业务部门为主通过公开招聘进入到社区(村)工作,俗称“五大员”,主要有人力社保条线的退管员和劳动保障员;民政条线的帮扶救助员;政法(综治、司法)条线的综治维稳员;发改(统计)条线的统计员;计生条线的流动人口管理员等。以西兴街道为例,截至目前,该街道13个社区(村)共有“五大员”41人,平均年龄32.5岁,党员占63.4%,大专及以上学历占87.8%(本科及以上学历占31.7%),人均年收入(含“五金”)77858元,其中统计员、流动人口管理员约4万元,相关经费由区、街财政按实际人头拨付保障。“五大员”年纪较轻,人员总体素质较高,承担了社区(村)大量社会事业和为居民群众服务工作,在居民群众中反响较好。但是,由于“五大员”工作在(社区)村,招聘、管理分属不同的主体,管理和履职存在“两张皮”的现象,一些问题比较突出,不仅严重影响了“五大员”作用的发挥,也制约了社区(村)整体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存在问题

1、“五大员”对社区(村)中心工作参与度不高。由于实行“按岗招聘”、条线管理,“五大员”一般按岗位要求专职从事条线工作,相比“两委”成员,工作内容相对单一。而且,定岗招聘的模式,旱涝保收的薪资机制等,导致了“五大员”自身惰性,他们普遍不太愿意参与(社区)村其他工作,在其他岗位上的历练相对较少,对社区(村)的中心工作参与度不高。

2、“五大员”之间工作量差距较大,薪资不与工作量挂钩,影响了积极性、创造性。“五大员”分属不同条线,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内容、考核标准各不相同,社区(村)内部“五大员”之间忙闲不均,负荷不满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另外,从方便管理的角度出发,业务部门对各社区(村)的“五大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定薪,但由于各社区(村)之间居民构成不同、工作任务和工作量千差万别,实行“四定”管理容易造成各社区(村)之间“五大员”工作量不平衡,带来不公平感,久而久之,不仅影响部分“五大员”的工作积极性,还存在人力资源的闲置与浪费。

3、“两委”成员与“五大员”工资待遇及承担的压力和责任不匹配,影响社区(村)合力。“两委”成员由街道和社区(村)统一管理,按照党建和居委会服务工作要求进行工作分工,并落实责任,所承担的工作压力和责任比“五大员”重,但按现行薪资待遇,两者差距不大,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两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社区(村)合力。

4、“五大员”现有管理模式不利于社区(村)工作人员的培养。“五大员”实行条线管理,社区(村)难以对本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通盘安排、交流换岗等,“五大员”难以融入当地社区(村),得不到全面锻炼,不利于基层社区(村)工作队伍的建设和成长。

三、几点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与社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对社区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村)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好“五大员”队伍在社区(村)管理、服务中的作用,为“打造创新创业新天堂、幸福和谐新滨江”奠定扎实的基层组织基础,结合实际对社区(村)“五大员”管理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1、规范称渭。取消“五大员”俗称,统称为社区(村)专职社会工作者(简称“专职社工”),既区别于“两委”成员,同时也可以淡化“五大员”带来的本位主义。

2、完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滨江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区委办[2011]28号)。建议区、街两级成立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定期商量人员招聘数量、条件和时间等,对社区(村)上报的招聘人员数量要进行审核,严把准入关,确保专职社工配备与社区(村)管理和服务需求相一致。同时,明确社区(村)是专职社工统一履职管理和调配的主体,专职社工除做好本岗位工作以外,应兼职和协助做好社区(村)其他工作。

3、统一编制管理。建议区政府综合考量社区(村)规模、工作量等因素,出台统一标准,对各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和专职社工人数实行总额定编,不得随意突破总数或自行聘用人员,防止无序增加,人浮于事,打造精干高效的社区(村)工作团队。

4、加大培训培养力度。打破专职社工原来的工作分工模式,在街道各社区(村)推行“全能社工”制度,加强对专职社工的培训培养。如,根据社区工作实际,切实打破社区机关化倾向,探索建立专职社工联系居民群众制度,通过两委班子成员与专职社工、新老专职社工、不同条线专职社工的搭档,以定期上门走访、帮助解决或反映问题等形式,联系服务好社区居民。通过锻炼和培养,使过去“各管一条”的专职社工真正转变为“全能社工”,也让年轻的专职社工更迅速地融入所在社区。

5、建立健全考核约束机制。街道、社区(村)要加强对专职社工的绩效考核评议,对其德、能、勤、绩、法纪等5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考核和组织群众进行评议,并建立专职社工正常退出机制。

6、统一基本待遇。为切实保障专职社工的基本权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应统一工资补贴待遇,并明确工资补贴待遇由工资收入、绩效收入两部分构成。工资收入与学历、职称、职务和工作年限等挂钩;绩效收入与实际工作成绩、社区群众满意度,以及工作考核情况等挂钩。同时,建议专职社工经费保障机制能结合岗位和人头实际通盘拨付,取消现行按人拨付的方式,提高社区(村)统筹资金的自主性,真正体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的原则。